赤峰警方捣毁一特大组织卖淫犯罪团伙,初查涉嫌卖淫妇女30余名
按照公安厅扫黄扫赌“夏季攻势”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,赤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严打涉黄涉赌违法犯罪。近日,经过20余天的缜密侦查,合力攻坚,在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下,成功打掉一特大组织卖淫犯罪团伙,团伙主犯和3名骨干成员悉数落网,初步核查涉嫌卖淫妇女30余名。该团伙组织卖淫嫖娼1700余人(次),非法获利金额达17万余元。
(涉案的“知足常乐足浴“)
2016年7月13日、14日,赤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经前期缜密侦查,在红山区新华路、二道街锁定并一举打掉了“升源”、“步步高”和“知足常乐”3个以足疗按摩店为掩护,暗地进行卖淫活动的窝点,当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7名(其中足疗店经理1名、嫖客1名、卖淫女5名),查获账本(用于记录卖淫次数和钱数)3册。经初查,该3处足疗店均为邓某经营,每家店分别雇佣1名经理负责管理,足疗店被查封后,主犯邓某和其他2名足疗店的负责人闻讯逃窜。
(涉案的“升源足疗”)
为彻查这一组织卖淫团伙,治安支队高度重视,迅速成立“7.13” 邓某等人组织卖淫团伙案专案组,展开侦查抓捕工作。由于邓某和2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,给案件的侦办带来了很大困难。专案组随即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,根据已落网嫌疑人提供的信息进行筛查布控,并对主犯邓某进行上网追逃。
(涉案的“步步高足疗”)
经专案组不懈努力,在7月26日、27日先后将组织卖淫团伙骨干成员程某、王某抓获,8月6日又将该团伙主犯邓某成功抓获,随着邓某的落网,“7.13”团伙组织卖淫案成功告破。
经核实查明:邓某等人于2016年1月初至案发,3处足疗店先后容留30余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,卖淫嫖娼活动达1700余人(次),犯罪嫌疑人邓某等人与卖淫女以四六分成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,邓某等人从中非法获利17万余元。
目前,犯罪嫌疑人邓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已被赤峰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;犯罪嫌疑人孙某、程某、王某3人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。卖淫女虞某、孙某、刘某、相某、李某等5人和嫖客谢某均被依法行政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学点儿法律
根据《刑法》第三百五十八条之规定:组织、强迫他人卖淫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组织、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犯前两款罪,并有杀害、伤害、强奸、绑架等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
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、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:卖淫、嫖娼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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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/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编辑/李岩 审核/杜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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